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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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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“挂证”行为进行处理的紧急通知
发表时间:2019-09-27 浏览:2803

根据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“挂证”行为进行处理的通知》(豫建市函〔2019〕214号)文件规定,10月1日起将依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“社保核查异常数据”对存在注册单位和社保单位不一致、无社保、多家社保等问题的监理工程师、建造师个人和单位启动处罚程序,为了不影响个人的执业活动和企业的经营发展,请各企业立即将社保核查异常人员(附件3)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市住建局建管科,由建管科进行“不认定为挂靠标注”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系统显示无社保、但已经在注册单位缴纳社保的,提供注册单位缴纳的社保个人权益单或社保查询单;
二、系统显示注册单位和社保单位不一致的,提供之前社保单位停保证明或社保转移至注册单位证明(停保证明提供有难度的,提交个人承诺)、注册单位缴纳的社保个人权益单或社保查询单;
三、系统显示多家社保的,提供除注册单位以外其余所有单位的社保停保证明(停保证明提供有难度的,提交个人承诺)。
四、已办理证书转注、注销等手续,但系统仍显示异常的,提供办理注销、转注等手续的证明文件;如正在办理还尚未办结,则提供办理机构已受理的证明文件和企业的真实性承诺。
五、已办理社保缴纳手续、但目前还尚未开始扣费(无法打印社保个人权益单或社保查询单)的,提供加盖有社保中心办理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(社保中心证明或缴纳社保申请表)和资料真实性承诺。
 
联系人:李敏捷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3557265
 
附件:1、社保停保承诺userfiles/file/2019092717581586.doc
2、资料真实性承诺userfiles/file/2019092717585842.doc
3、社保核查异常数据(http://www.hnjs.gov.cn/article/153197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建筑市场监管科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9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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